根据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条件,研招办对网报数据进行了初步审核。现将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的情况汇总如下,请相关考生尽快修改信息或重新报名。
提示:系统网报成功后不能修改报考类别、报考学院、报考专业、报考学习方式、考试科目等信息。
一、报考类别
报考类别选择“定向就业”的,必须填写“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”和“定向就业单位”。
必须选择“定向就业”的考生包括少民骨干专项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、两课教师专项、对口支援专项和教育专业学位等。
应选择定向但网报时选择非定向的考生,可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1中,填写“本人申请将报考类别由非定向改为定向,定向委培单位为XXX”。教育专业学位的定向委培单位,须与考生提交的工作证明中的单位一致。
二、毕业信息
考生填报的“学士学位授予单位”“获学士学位专业”“获学士学位年月”“学士学位证书编号”“本科毕业单位”“本科毕业专业”“本科毕业年月”“本科毕业证书编号”“硕士学位授予单位”“获硕士学位专业”“获硕士学位年月”“硕士学位证书编号”“硕士毕业单位”“硕士毕业专业”“硕士毕业年月”“硕士毕业证书编号”等必须按照本人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填写。
本科、研究生毕业单位或专业更名,请在下拉菜单选择“其他”后填写更名前的单位名称。未在下拉菜单内的专业,请在下拉菜单选择“其他”后填写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。
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习形式,可登录“学信网”查询。
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单位,代码填“00000”;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专业,代码填“000000”。
三、报考导师
专业学位、部分学术学位专业未公布导师信息,可不填报导师。
四、应届硕士研究生
应届硕士研究生,须填写硕士学位和毕业信息。证书编号填“无”。“最后学位”填写硕士学位;“最后学历”选择“硕士研究生”。
五、硕博连读和本硕博一体化考生
“最后学位”填写学士学位;“最后学历”选择“大学本科生”。
六、其他
1.如考生新增了报名信息并完成缴费,报考材料须按照本人最终确认的报名号进行提交。
2.因考生网报错误导致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,考生责任自负。
3.已缴费但报名材料未审核通过的,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,会统一退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