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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aduates Enrollment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

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外国语水平测试安排

作者: | 发表时间:2021年03月31日 11:35 | 浏览次数:

根据我校2021121日发布的《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及320日发布的两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结果(不含教育博士3个专业),外国语水平测试为“笔试”的,需要参加本次考试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我校根据考试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,提醒广大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准备。

一、外国语水平测试安排

测试时间:2021410日上午830-1130

测试地点: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

1.下载准考证。

考生可于42日后登录博士报名网站下载《准考证》。《准考证》上已注明考场所在校区、考场号及座位号,请各位考生结合49日发布的《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安排》,按照考场号查询考场所在楼宇、楼层和教室,避免走错考场。

2.入校检查。

校外考生可于410日早上700后通过长安校区北大门考生专用通道进入校园。进校时需出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、“陕西健康码”二维码绿码。

“陕西健康码”非绿码、考前14天有发烧史且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、考前14天有非低风险区旅居史、疫情防控非低风险地区(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)和国(境)外返陕的考生,需要在考试前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),否则不得进入考点。

特别提醒: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,如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,请尽早做好准备。

3.考生进入校园、前往考场或在考场外候考时必须佩戴口罩,保持安全距离,勤洗手、不扎堆。

4.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和交通状况,考试期间,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我校参加考试,并预留出充裕的出行时间,提早到达考点。考生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不允许进校

二、考试提醒

1.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要求,准备考试相关证件和文具,遵守考场规则。考试用品包括黑色字迹签字笔、铅笔、橡皮等。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(如手机、照相设备、扫描设备等)或者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。

2.考生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《准考证》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。《准考证》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考生领到答题卡、答题纸、试卷后,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、考生编号等信息。凡漏填(涂)、错填(涂)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
如遇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、漏印、重印、缺页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

三、防疫要求

1.考生自今日起,在该通知附件中下载《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》,并通过“健康陕西公众服务”微信公众号或“健康陕西公众服务”APP等途径,申领“陕西健康码”。填写自327日以来身体健康状况,签署安全承诺书,按时更新健康码状态。西安市考生也可通过“西安市民一码通”微信平台申领健康码。

2327日至410日,考生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;外出佩戴口罩,保持社交距离;勤洗手,常通风,不扎堆,不聚会,合理饮食。不接触有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。

3.考试当天,考生须按各考点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,凭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、健康码“绿码”以及填写完整的《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》进入考点。

4.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,配合考点完成健康码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。体温达到或超过37.3℃的考生,须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综合评估,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,方可进入考点。如体温依然不正常,须服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。

5.考生如在327日至410日期间有发烧(体温37.3℃)、乏力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腹泻等疑似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,应及时就医。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,进入考点时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6.考生健康码非绿色,或属于从疫情防控非低风险地区(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)和国(境)外返陕的考生,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),否则不得进入考点。中、高风险地区信息以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”查询结果为准。

7.所有考生每次进入考点,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。在接受身份核查时,须取下口罩,主动配合检查。进退考场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。

8.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,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,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,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。

9.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、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,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,将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
10.我校博士招生考试工作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,考生须密切关注考点指定网站,及时阅读、掌握相关信息。

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,考试顺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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